http://ypcgzx.jswst.gov.cn/zxxx/6573.html 苏药采中心(2014)72号
http://ypcgzx.jswst.gov.cn/zxxx/6582.html 苏药采中心(2014)75号
2013年北京市12月09日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品种信息变更调整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小组和专家小组会议制定的原则,按照药品集中采购变更事项工作流程,对部分中标成交药品信息进行变更调整,结果公示如下: 一、对《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见附件1)。其中涉及区县社区零差率以外的药品,同步修订。 二、对《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见附件2) 四、停止《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药品网上采购(见附件3)。其中涉及区县社区零差率以外的药品,同步停止。 五、停止《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手册》部分药品网上采购(见附件4)。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10]104号)要求,"采购药品前,应验证供应商及相关产品证照,并严格药品入库登记、检查制度"。对于采购周期内已公示变更企业及产品相关信息的新旧药品,在系统调整或产品替换过渡期内的采购或销售按照药监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做好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修订《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列表 2、修订《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列表 3、停止《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药品网上采购列表 4、停止《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手册》部分药品网上采购列表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12月09日
2013年北京市关于按照京发改[2013]2667号调整部分中标成交品种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3年11月28日,北京市发改委公布了京发改[2013]2667号文件,制定并公布了阿莫西林、双黄连软胶囊等药品价格。2013年12月16日,我中心发布了"关于拟按照京发改[2013]2667号文件组织企业重新申报中标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管理小组专家小组会议制定原则,2013年12月19日,我中心在网站发布"关于按照京发改[2013]2667号文件重新报价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部分产品现行临时零售价格高于重新核定最高零售限价的企业,于2013年12月20日重新申报了中标成交价格,现将部分重新核定中标成交价格和临时零售价格的药品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重新报价符合报价原则的中标成交产品价格进行调整(见附件1)。 二、对未按要求报价的产品暂停其采购(见附件2)。 三、涉及社区非零差品种同步进行调整。 四、2013年12月25日起在网上采购平台中正式予以调整价格和状态。 五、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药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2013年12月25日起,各医疗机构新进或销售京发改[2013]2667号文件涉及药品时,不得高于文件规定的政府最高零售价格。 特此通知。 附件1、调整的《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中标成交产品价格列表 附件2、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暂停网上采购品种列表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13年北京市关于按照京发改[2013]2667号调整部分中标成交品种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3年11月28日,北京市发改委公布了京发改[2013]2667号文件,制定并公布了阿莫西林、双黄连软胶囊等药品价格。2013年12月16日,我中心发布了"关于拟按照京发改[2013]2667号文件组织企业重新申报中标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管理小组专家小组会议制定原则,2013年12月19日,我中心在网站发布"关于按照京发改[2013]2667号文件重新报价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部分产品现行临时零售价格高于重新核定最高零售限价的企业,于2013年12月20日重新申报了中标成交价格,现将部分重新核定中标成交价格和临时零售价格的药品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重新报价符合报价原则的中标成交产品价格进行调整(见附件1)。 二、对未按要求报价的产品暂停其采购(见附件2)。 三、涉及社区非零差品种同步进行调整。 四、2013年12月25日起在网上采购平台中正式予以调整价格和状态。 五、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药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2013年12月25日起,各医疗机构新进或销售京发改[2013]2667号文件涉及药品时,不得高于文件规定的政府最高零售价格。 特此通知。 附件1、调整的《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中标成交产品价格列表 附件2、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暂停网上采购品种列表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13年北京市12月25日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品种信息变更调整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小组和专家小组会议制定的原则,按照药品集中采购变更事项工作流程,对部分中标成交药品信息进行变更调整,结果公示如下: 一、对《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见附件1)。其中涉及区县社区零差率以外的药品,同步修订。 二、对《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见附件2) 三、纳入网上交易系统品种(见附件3)。 四、停止《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药品网上采购(见附件4)。其中涉及区县社区零差率以外的药品,同步停止。 五、停止《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手册》部分药品网上采购(见附件5)。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10]104号)要求,"采购药品前,应验证供应商及相关产品证照,并严格药品入库登记、检查制度"。对于采购周期内已公示变更企业及产品相关信息的新旧药品,在系统调整或产品替换过渡期内的采购或销售按照药监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做好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修订《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列表 2、修订《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列表 3、纳入网上交易系统品种列表 4、停止《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药品网上采购列表 5、停止《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手册》部分药品网上采购列表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12月25日
2014年北京市1月10日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品种信息变更调整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小组和专家小组会议制定的原则,按照药品集中采购变更事项工作流程,对部分中标成交药品信息进行变更调整,结果公示如下: 一、对《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见附件1)。其中涉及区县社区零差率以外的药品,同步修订。 二、对《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见附件2) 三、纳入网上交易系统品种(见附件3)。 四、停止《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药品网上采购(见附件4)。其中涉及区县社区零差率以外的药品,同步停止。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10]104号)要求,"采购药品前,应验证供应商及相关产品证照,并严格药品入库登记、检查制度"。对于采购周期内已公示变更企业及产品相关信息的新旧药品,在系统调整或产品替换过渡期内的采购或销售按照药监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做好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修订《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列表 2、修订《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列表 3、纳入网上交易系统品种列表 4、停止《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药品网上采购列表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1月10日
2014年北京市8月5日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品种信息变更调整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小组和专家小组会议制定的原则,按照药品集中采购变更事项工作流程,对部分中标成交药品信息进行变更调整,结果公示如下: 一、对《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见附件1)。其中涉及区县社区零差率以外的药品,同步修订。 二、对《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见附件2) 三、纳入网上交易系统品种(见附件3)。 四、停止《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药品网上采购(见附件4)。其中涉及区县社区零差率以外的药品,同步停止。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10]104号)要求,“采购药品前,应验证供应商及相关产品证照,并严格药品入库登记、检查制度”。对于采购周期内已公示变更企业及产品相关信息的新旧药品,在系统调整或产品替换过渡期内的采购或销售按照药监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对附件列表的备注列中标有“数据替换”的产品,在新数据上线1个月内,旧数据信息仍将在网采平台上予以保留,以便购销双方做好新旧包装产品过渡。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做好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 修订《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列表 2、修订《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列表 3、 纳入网上交易系统品种列表 4、停止《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药品网上采购列表
2014年北京市8月26日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品种信息变更调整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小组和专家小组会议制定的原则,按照药品集中采购变更事项工作流程,对部分中标成交药品信息进行变更调整,结果公示如下: 一、对《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见附件1)。其中涉及区县社区零差率以外的药品,同步修订。 二、对《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见附件2) 三、停止《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药品网上采购(见附件3)。其中涉及区县社区零差率以外的药品,同步停止。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10]104号)要求,“采购药品前,应验证供应商及相关产品证照,并严格药品入库登记、检查制度”。对于采购周期内已公示变更企业及产品相关信息的新旧药品,在系统调整或产品替换过渡期内的采购或销售按照药监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对附件列表的备注列中标有“数据替换”的产品,在新数据上线1个月内,旧数据信息仍将在网采平台上予以保留,以便购销双方做好新旧包装产品过渡。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做好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2014年8月26日
2014年北京市9月16日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品种信息变更调整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小组和专家小组会议制定的原则,按照药品集中采购变更事项工作流程,对部分中标成交药品信息进行变更调整,结果公示如下: 一、对《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见附件1)。其中涉及区县社区零差率以外的药品,同步修订。 二、对《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见附件2) 三、停止《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药品网上采购(见附件3)。其中涉及区县社区零差率以外的药品,同步停止。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10]104号)要求,“采购药品前,应验证供应商及相关产品证照,并严格药品入库登记、检查制度”。对于采购周期内已公示变更企业及产品相关信息的新旧药品,在系统调整或产品替换过渡期内的采购或销售按照药监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对附件列表的备注列中标有“数据替换”的产品,在新数据上线1个月内,旧数据信息仍将在网采平台上予以保留,以便购销双方做好新旧包装产品过渡。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做好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修订《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列表 2、 修订《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列表 3、停止《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药品网上采购列表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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